共招8人,7个职位
报名时间:2023-01-12 08:30至2023-01-13 17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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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(太原市老年病医院、山西省人民医院医疗联合体太原八院)位于太原市体育西路12号,占地面积6877.8平方米,建筑面积9052.95平方米,编制床位310张,开放床位285张,为差额补助事业单位,归属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管理,是一所集医疗、教学、科研、保健、康复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,国家爱婴医院。
医院始建于1952年,前身为太原市商业职工医院,2007年更名为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,2014年与山西省人民医院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,开设了四个合作病区:中医科、呼吸科、神经内科、肾内科,2016年9月与省人民医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,市委市政府聘请省院专家王宝迎作为医院院长,进一步扩大了资源优势,真正实现了三甲医疗服务,二甲医疗收费。
医院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,优化人才队伍结构,经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,拟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专业技术工作人员8名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招聘原则
(一)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;
(二)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;
(三)坚持按需设岗、按岗招聘的原则;
(四)坚持优化结构、保障重点的原则。
招聘岗位和要求
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专业技术工作人员(详见《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》)。
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
(一)基本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2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。
3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。
4、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。
5、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;
6、身体健康。
(二)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应聘:
1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。
2、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。
3、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,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。
4、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。
5、现役军人。
6、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。
7、报名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。
招聘程序
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、报名、资格审查、考试、体检考察、公示、聘用等程序进行。
(一) 报名及资格审查
1、报名采取现场报名、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。
报名时间:2023年1月12日、1月13日(8:30-11:30 15:00-17:30)
报名地点: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人事科(太原市体育西路12号)
联系人:李老师 咨询电话:0351- 5226237
2、应聘人员携带本人简历、二代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资格证等报考岗位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,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、资格审核,逾期不再进行审核。审查相关资料保密,恕不退还。
3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,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,诚实应聘。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、伪造、变造有关证件、材料、信息的报考人员,将取消应聘资格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。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,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。
4、本次公开招聘原则上要求报考人数应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及以上。对于报名人数少、确实难以形成竞争时,可根据报名情况降低或取消比例进行招聘,但拟招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。
5、审核通过后的符合条件者,由人事科汇总报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确定笔试人员。
6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,报考人员在报名、考试环节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(防护)口罩,做好个人防护。
(二)考试
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,考试及面试时间以人事科通知为准,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。
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采取百分制形式。综合成绩=笔试成绩×60%+面试成绩×40%。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,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,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。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,按拟招聘人数1: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,如有并列,笔试成绩高者优先;如笔试成绩也相同,加试面试,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。
1、笔试
笔试科目为1科,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,总分值为100分。
2、面试
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,按招聘人数3: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,如有并列,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。人数未达3: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。面试总分为100分,60分为及格。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,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。
(三)体检考察
根据综合成绩排序,按招聘人数1﹕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。
体检考察由医院组织实施。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执行,所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。因报考者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,可按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。
(四)公示
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
(五)聘用
1、本次公开招聘根据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》(并卫人【2014】2号)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。公示期满无异议后,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,办理聘用手续、签订聘用合同,确定人事关系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,不合格的取消聘用。
2、 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、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,取消聘用。
2023年1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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